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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心存侥幸终落法网

民警在事故现场搜寻肇事残留物

 

  11月20日凌晨,肇事致人终落雨城区飞机坝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后电动车逃逸的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逃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值班民警接报后,心存迅速展开调查搜捕工作,侥幸经大量工作后终将肇事人抓获。法网

  老人神秘受伤

  肇事车辆趁夜逃逸

  11月20日凌晨6点33分,肇事致人终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雨城区飞机坝一名老人躺在路边,死亡伤情很严重,逃逸地面有大量血迹。心存特勤大队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侥幸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法网协同“120”急救中心抢救伤员。肇事致人终落经过现场仔细勘查,死亡初步确定为交通事故,逃逸但现场只留有一辆自行车,显然交通事故的另一方趁天色暗淡逃离了现场。

  案情重大,特勤大队立即启动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侦破预案,召开紧急会议认真分析研判、汇总案件情况,成立“11·20”专案小组,一张搜寻肇事者的大网就此拉开。民警根据分工分为三组开展工作:一组前往医院了解伤者伤情,进行善后处理工作准备;一组前往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复堪工作,将勘查范围扩大;另一组迅速对周边住户和工厂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查找是否有事发目击者,查看该路段监控记录。

  就在民警全面开展工作的时候医院传来消息,由于伤者伤势严重,生命岌岌可危。

  搜寻蛛丝马迹

  寻找到逃逸嫌疑人

  在现场,民警们展开了地毯式的搜索,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通过细致的现场勘查,民警在现场找到三颗很细小的颗粒,经过仔细辨别初步断定为车灯碎片,同时现场有明显的、较大的两摊血迹。根据多年的事故处理经验,民警认为两摊血迹应属两个人,那么其中一摊血迹是受伤老人的,那另外一摊会是谁的?会是肇事者留下的吗?如果是肇事者留下的血迹,那肇事者应该伤得不轻。

  最终,民警经现场找的蛛丝马迹初步确定肇事者应该是驾驶摩托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且肇事司机受伤严重。根据这一线索,特勤大队立即部署安排,迅速对市区内所有医院、诊所进行查找,查找是否有可疑人员。当日早上8时50分左右,民警在市区一家医院找到一名陈姓伤者,从陈某的伤势、骑行的电动车等情况与肇事者的情况基本吻合,疑似肇事者,但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称其的确在事发路段骑行电动车时摔倒过,不过并没有撞到过自行车。

  嫌疑人矢口否认

  多方调查解迷局

  疑似肇事者矢口否认,民警只能一方面进一步询问,另一方面积极走访调查寻找新的线索。

  因事发当时天还没亮,且事发点不在监控范围内,未查找到事发时的监控记录;而事故发生时间太早,也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

  最终,民警经过大量的询问工作找到一名废品收购站的工作人员,据废品收购站工作人员反映:当日凌晨6点左右,在交通事故事发地听到一声“嘭”的响声后,看到一名女性骑一辆电动自行车,满脸血迹,旁边还躺着一人,询问是不是发生事故了,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性称没有。

  诸多线索都指向这名陈姓伤者。当日下午4点,民警再次对陈某进行询问,但陈某依然称自己确实在事发点摔倒,但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也没有看见过有老人躺在路边。

  然而,在民警的询问和不断浮现的证据面前,刚开始显得非常沉稳的嫌疑人最终低头承认自己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全部过程。

  原来,11月20日凌晨6点15分,陈某驾驶电动车由雨城区对岩镇往雨城区西门南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飞机坝路段时,与受伤老人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当时,陈某认为,趁天黑没有人看见,心存侥幸的她带着伤迅速逃离了现场。

  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当中,事故中受伤的骑自行车的老人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采访后记:

  交通肇事逃逸在交通事故当中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的案件,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或经济赔偿,置受害方生命、财产于不顾,昧着良心和道德的谴责,逃之夭夭,这对受害者和受害方家庭是一种极为不负责的行为。然而,再狡猾的狐狸,终究逃不过猎人的法眼,再诡异的案件,必定会留下犯罪的蛛丝马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行为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记者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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