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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人民币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

  本报讯  近日,买卖央行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币不版币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得炒等概通知。通知指出,作错人民币买卖主体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买卖人民币买卖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人民人民币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题材哄抬、币不版币串通操纵价格。得炒等概

  记者了解到,作错根据现有法规,买卖纪念币、人民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币不版币人民币,以及“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得炒等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作错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的,具有特定主题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

  除上述品种外,其他品种的人民币无论是否经过装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包括以搭售、在买卖装帧包装同时按面值兑换人民币等方式变相买卖。对于不符合人民币生产质量标准的流通人民币,持有人应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兑换。

  央行指出,人民币买卖主体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人民币买卖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各类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因为不是法定货币,不得称之为人民币、纪念币,不得使用货币单位,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宣传。

  记者 蒋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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